西南医科大学读者使用图书馆管理规章制度

发布时间:2019-09-17 | 发布人: | 点击量:36727

一、读者入馆须知

      1、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刷卡入馆,校外读者凭借阅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馆。

      2、保持馆内安静,禁止在馆内喧哗、朗读等,入馆后请将手机铃声调为振动或静音。

      3、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,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,严禁在馆内吸烟。

      4、保持馆内清洁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。

      5、爱护馆内设施设备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,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赔偿、罚款及其他处理。未经许可,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。

      6、维护馆内秩序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,不得用物品抢占座位。

      7、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,着装整齐,禁穿背心、拖鞋入馆。  

      8、禁止在馆内进食、吃零食等。

      9、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,情节严重者,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。

 

二、图书外借制度

      1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刷卡进入图书馆阅览书刊、借阅图书。校园卡在图书馆借阅图书限本人使用,因转借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原持卡人负责。

      2、借阅册数与期限

读者类型

借阅册数

借期

续借次数

全日制本专科生

20册

2个月

1次

全日制研究生、留学生

20册

3个月

1次

实习学生

20册

实习期

——

学校正式教职工

20册

3个月

1次

校外读者

学校外聘合同制职工

非全日制学生

3册(非医学书)

2个月

——

 

      借期满前每册图书可在图书馆网站自行续借;实习学生的借期放宽到从下基地之日始到实习结束止,但需归还下基地前到期的图书,否则系统将连续计算超期;寒暑假期间正常计算图书借期;每册图书超期一天收取超期服务费0.10元;图书馆借还、收费操作均实行双屏显示,请读者留意并确认。

      3、报刊实行室内开架阅览,不外借;读者每次限取1种(份),阅后请放回原处。

      4、爱护公共财产,馆藏图书不得圈点、撕页等,否则按污损图书赔偿;妥善保管图书,所借图书丢失后可购买原书同一版本的图书赔偿(必须是正版图书),否则按医学图书5倍、其它图书2倍的规定赔偿。

      5、丢失校园卡的读者,必须及时办理挂失手续,同时需办理补卡手续后方可再借图书,挂失前被借图书所产生的后果由原持卡人承担责任。

 

三、期刊阅览制度

      1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刷卡进入图书馆阅览期刊。

      2、阅览室的期刊只限室内阅览,一律不外借。

      3、读者携带的书包等私人物品,应存放在指定存包柜内,不得带入室内。

      4、读者应自觉爱护期刊和室内公物,不得在期刊上批注、涂画、撕剪。阅览后的期刊请放在桌上,由管理员上架;对毁坏、盗窃期刊者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赔偿、公开检查直至报请有关部门处理。

      5、读者应听从阅览室工作人员的管理,自觉遵守以上制度。

 

四、图书遗失与污损处理办法

      1、读者遗失馆藏图书,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赔偿 ( 出版社、版本相同,印次可不同 )。否则,应按以下办法进行经济赔偿:

      (1)遗失医学类、生物类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。

      (2)遗失其它类图书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。

      (3)遗失各类图谱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。

      (4)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册,按全套图书价赔偿。未遗失部分归图书馆所有。

      (5)已赔偿图书在赔偿当月若失而复得,可交回原书与赔款单据,办理退书、退款手续。

      2、读者凡在馆藏图书上批注、圈点、勾画、涂改等,应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并处以经济赔偿。根据图书的污损程度,若不影响使用,按原书价的20%—50%处罚;若因撕剪、批注、圈点、勾画、涂改等而影响图书内容完整、影响使用的,按图书遗失处理;采取其它不良行为破坏、占有图书馆藏书的,除写出书面检查外,按原书价的10倍处罚。

      3、对期刊的污损、丢失按图书丢失、污损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
 

五、电子资源使用规定

     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,维护西南医科大学的声誉,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,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。  

      1.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。

      2.不得连续、系统、集中、批量地进行下载、浏览、检索等滥用数据库的操作;(由于各数据库商对“滥用”的界定并不一致,因此图书馆无法制订统一标准。一般数据库商认为,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滥用,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。)

      3.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,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,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。

      4.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。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,须事先征得图书馆允许,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外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。

      5.一旦发现违规行为,将进行如下处理:

      (1)通知所在单位,责令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,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,并将其书面检讨在图书馆主页上公布。

      (2)停止借书权限半年。

      (3)情节严重者,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。